2022年11月8日,该项目发布招标公告,采购人为江苏省盐城技师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天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11月30日,该项目开标。12月2日,该项目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江苏凡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凡琛公司”)。11月21日,投诉人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起质疑。12月1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质疑答复。12月6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针对招标文件的投诉书。12月9日,本机关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凡琛公司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三家单位均向本机关提供了答复材料。2023年1月4日,本机关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调查补正通知书》,并于1月14日收到投诉人的补正材料,共计补正7个工作日。1月17日,本机关就投诉事项组织专家论证,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第(十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一)投诉事项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该项投诉。
(二)投诉事项4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
(三)投诉事项6、10成立,且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由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