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就采购医疗设备维护项目采购进行公示,欢迎具有资质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服务供应商须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生产许可证、特许经营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相关行业资质证明材料(根据项目情况自定)(复印件)
5.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6.最近连续6个月纳税的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7.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请到该地区检查院开取)
10.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需提供)
(一)开始时间:2020年08月23日8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9日17时50分(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第910医院医学工程科器管办(可邮寄)。
说明:申请材料递交时间为工作日8:00-11:50和14:30-18:00,非工作时间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报名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二)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公告规定及时向采购机构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和其他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因提供虚假文件、信息、承诺等,影响本次资格预审和后续采购的,我院将报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至3年内禁止其参加军队采购活动。
(一)公示期结束后,经审查,若只有1家合格投标商、确属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单一来源采购;
(二)公示期结束后,经审查,存在2家(含2家)以上合格投标商、我部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竞价性询价谈判。
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一○医院招标办(盖章)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填报的股东出资额、出资比例等与实际不符,视为放弃预审资格。
注: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投标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的全部填写。
(申请人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名称)资格预审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医院地址:福建泉州市清源山下910医院(公立三甲医院) (无节假日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