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省级政府采购管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的通知》,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的相关规定,针对学校当前政府采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目前突出问题为:由于个别部门在办理合同时拖延,导致部分采购合同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到财政厅备案,影响了学校后续采购项目手续的办理。对此,财政厅已责成学校作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现将学校《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部分采购流程的工作时限要求重申如下:
一、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相关工作时限如下:
政府采购项目自开始申报采购至合同备案结束时间不得超过90天,否则单位采购管理系统将被冻结,不得申报新的采购项目。
二、由于政府采购项目各环节有时限要求,为了避免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情况的发生,今后将严格按照学校年度采购方案实施项目,暑假、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项目的招标事宜。
三、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以上时限要求办理导致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而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校采购办将提请学校有关部门对责任部门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