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政府采购的管理,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形成采购规模,要求各单位集中申报政府采购计划,集中采购委托,以便于采购计划的集中审批和安排集中采购,通知如下:
各单位要填好《山海关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申报表》,由财政主管科室签署审核意见,于每月5日、20日前(非工作日顺延)报到政府采购办公室。政府采购办公室于3个工作日内集中批复。
二、各单位采购计划和采购申报批准后,填好《山海关区政府采购委托书》于每月10日、25日前(非工作日顺延)一并报到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于每月10日、25日(非工作日顺延)汇总后,组织两次集中采购。
三、《山海关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申报表》、《山海关区政府采购委托书》可以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URL])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政府采购网页上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