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发出之“秘书长办公处通告”(见二〇二二年六月五日的公教报第3版)有关“为教友总会募捐”的第二段应更正为:‘堂区应将为上述用途签发之支票,以“香港天主教教友总会”抬头,并直接寄交香港西湾河大石街一号该会秘书处。’

宗座依据法典1271条,吁请各地方教会按其财力,给予它更大的支持,俾能善尽对普世教会的服务。为体现本港教区与宗座基于合一及爱德的联系,各堂区须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主日)各台公开弥撒举行第二次募捐,以支持宗座。

堂区应将为上述用途签发之支票,以“天主教香港教区”抬头,寄交教区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