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掩埋场场址周界二公里范围内之凤源里、凤林里、凤兴里、凤森里、龙凤里、凤鸣里、凤宫里等七里。

依当年度本市实际进场掩埋废弃物每公吨提列新台币二百元,由环保局编列预算,依场址周界二公里范围内各乡镇市区所辖面积比例发给(104年9月以后不再进场掩埋)。

二、环境卫生.美化环境.公害监测鉴定及医疗保健。

三、育乐及民俗活动。

四、提升生活品质或经管理会建议符合法令规定之事项。

一、各里运用分配回馈金须先召开各里执行小组会议通过,制作申请计划书,送交管理会初审通过,并经市府核定后始可动支。

二、申请项目须符合“高雄市废弃物处理场厂回馈办法”第5条规定。

一、本区各里办公处依据回馈金管理会审议通过之分配预算执行采购案时,须拟订采购计划后检附经费概算、规格明细后,函送本所代办采购。

二、回馈金及其孳息之运用应依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令规定办理;并应于完成采购案一个月内检附原始凭证及相关资料,提送本所办理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