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兴安盟部分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内食药监食生函〔2018〕130号)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工作要求,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兴安盟部分食品生产企业高风险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抽查和抽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白酒、植物油等高风险产品专项整治情况;
(四)2017年度抽检监测不合格及问题企业后处理情况; (五)对部分高风险产品进行现场抽样;
请你局配合我处做好此次专项监督抽查和监督抽检工作,指派专人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