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立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TC176),开始着手指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方面的国际标准。经过多年的研究和酝酿,在总结了世界各国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经验的基础上,于1986年6月15日正式颁布了ISO8402《质量-术语》标准,并于1987年3月正式颁布了ISO9000系列标准,包括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选择和使用指南》、ISO9001《质量体系——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模式》、ISO9002《质量体系——生产和安装的质量保证模式》、ISO9003《质量体系——终检验和试验的质量保证模式》、ISO9004《质量管理和质量体系要素——指南》等6项标准。
具体地讲ISO9001标准就是在四个方面规范质量管理:
1、 机构:标准明确规定了为保证产品质量而必须建立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权限。
2、 程序:企业组织产品生产必须制定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质量手册、质量体系操作检查程序,并使之文件化、档案化。
3、 过程:质量控制是对生产的全部过程加以控制,是面的控制,不是点的控制。从根据市场调研确定产品、设计产品、采购原料,到生产检验、包装、储运,其全过程按程序要求控制质量。并要求过程具有标识性、监督性、可追溯性。
4、 总结:不断地总结、评价质量体系,不断地改进质量体系,使质量管理呈螺旋式上升。
CE认证,即只限于产品不危及人类、动物和货品的安全方面的基本安全要求,而不是一般质量要求,协调指令只规定主要要求,一般指令要求是标准的任务。因此准确的含义是:CE标志是安全合格标志而非质量合格标志。是构成欧洲指令核心的"主要要求"。
“CE”标志是一种安全认证标志,被视为制造商打开并进入欧洲市场的护照。CE代表欧洲统一(CONFORMITE EUROPEENNE)。
在欧盟市场“CE”标志属强制性认证标志,不论是欧盟内部企业生产的产品,还是其他国家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就必须加贴“CE”标志,以表明产品符合欧盟《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这是欧盟法律对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
组织应建立度维持一程序,以鉴别并取得适用之法令规章与其它安全卫生要求事项。组织应保持此项资讯之更新。法令规章与其它要求事项之相关资讯应传达给员工及其他利害相关者。
组织于内部各个相关部门与阶层,就建立并维持其文件化的职业安全卫生目标。在建立与审查目标时,组织应考虑到法令规章与其它要求事项,本身的安全卫生危害及风险、技术面取舍与财务、作业及业务等要求事项,以及利害相关者的观点。目标应与安全卫生政策一,包括对持续改善的承诺
组织应制定并维持一个或多个安全卫生管理方案,以达成其目标。方案中应包括如下之文件:
组织内各个相关与阶层为达成目标之权责分工;以及达成目标之方法与时程。
安全卫生管理方案应于定期及规划之段审查。必要时,应修订安全卫生管理方案,以说明组织之活动、产品、服务或运作状况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