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1条3项规定:“小型车附载幼童未依规定安置于安全椅者,处驾驶人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锾。”

国外实验证明,当10公斤重的儿童在时速40公里的车上遭到正面冲击时,由于惯性定律,儿童将瞬间产生30倍(约300公斤)往前冲的力量,如果家长抱着孩子坐在前座,即使再强壮的手臂,也无法抱住孩子。儿童可能瞬间抛出车外,或撞上挡风玻璃。因此,如能正确地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可有效降低儿童车祸时潜在伤亡率7成以上。

不同年龄层的儿童使用安全椅之方式:

● 年龄在1岁以下或体重未达10公斤之婴儿,应放置于车辆后座之婴儿用卧床。

● 年龄逾1岁至4岁以下且体重在10公斤以上至18公斤以下之幼童,应坐于车辆后座之儿童用座椅。

● 年龄逾4岁至12岁以下或体重逾18公斤至36公斤以下之儿童,应坐于车辆后座并妥善使用安全带。

● 每一安全椅以乘坐一位幼童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