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行政院农业委员会112年1月16日农辅字第1120022128号函办理(附件1)。
二、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以下称农委会)依据“食农教育法”第12、13、15条,办理112年食农教育推广计划,鼓励相关机关(构)、法人及团体推行食农教育,并协助各级学校及幼儿园进行食农教育课程及体验活动,欢迎有意办理食农教育之单位及团体于112年2月20日前完成提案作业,俾办审查。
三、另鉴于食农教育推广面向多元化,农委会规划双向申请机制,其一依产业发展特性,提供由上而下的食农教育相关计划补助规范并公布于网站;其二提供由下而上的研提机制,得依“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推行食农教育补助作业原则”第6点于每年5月15日前检具计划构想书向农委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