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院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计量法、质量法、标准化法、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公正的立场,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检测合同开展产品质量检测,严格按照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开展检定,有关技术规范开展校准,满足客户及其他相关方合理的期望。
2.本院尊重科学,恪守职业道德,独立开展工作,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在工作中不受任何行政干扰,不受经济利益的支配,拒绝商业贿赂,任何时候都保持判断的独立性和诚实性,保证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定/校准证书客观、公正、准确、可追溯,不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定/校准证书,若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检定/校准证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院不与检验工作委托方、数据和结果使用方或者其他相关方,存在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不向委托方、利益相关方索取不正当利益。
6.本院不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药品。
7.全院职工不得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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