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今年起,省级“采集系统”中保留了2017年各校上报的历史数据,供各校填报今年数据时作为参考。

(二)各校要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工作,将数据采集纳入学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内容。明确专人负责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并为负责数据采集的人员提供必须的设备、技术、人力支持。

(三)各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数据采集工作流程,明确数据采集工作要求和采集规则,统筹安排院校各部门和教职员工参与数据采集工作,确保数据原始、准确、规范、完整。

(一)报送方式:采用网络报送方式。各校通过省级“采集系统”采集数据并上报后,由省级技术人员负责上传至教育部数据平台中心。

(二)报送时间:各校应于10月15日前完成省级“采集系统”的数据上报工作。

(一)请各校填写《2018年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联系人表》(见附件),将Word版和加盖学院公章后的扫描件(PDF、JPG格式均可),于9月18日前报送至省教育厅职成处电子邮箱。

(二)今年我厅不再统一组织省级“采集系统”操作培训,届时会在省级“采集系统”中增加《用户手册》,为各校提供系统操作指南。

3、省级状态数据采集QQ群:96857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