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浙药高专[2014]25号文件)规定,现就我校2018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科研课题的选题应根据我校“药德·药规·药技”融合的人才培养目标,围绕药学、中药学、生物医药工程、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等重点学科专业方向,依托现有的省市协同创新中心等科研大平台,突出我校办学特色,提升我校学科内涵建设,向涉及地方社会经济、医药食品产业发展的政策、法规、标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倾斜。详见《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科研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题目由主持申报者自定。申报类型分为校级一般项目、校级重点项目。一般项目1-2年;重点项目2-3年。已获其它渠道立项的课题,一律不得申报。

二、一般项目的申报者要求是我校在职的从事教学、研究与管理的中级(含中级)职称以下人员。重点项目的申报者要求是我校在职的从事教学、研究与管理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未承担厅、市(局)级项目的负责人。

三、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受理:

(一)正在承担校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或未按期完成校级科研课题的负责人;

(二)已主持过2项及以上校课题的负责人;

(三)已有省、部级及以上在研项目的负责人。

(一)一般项目结题要求:需在核心刊物(北大核心)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二)重点(自然类)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发表论文,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SCI收录论文,单篇或累计IF>2.0(如果是累计IF,其中必须有一篇IF≥1.0)。

②SCI或EI或CPCI收录论文至少1篇、浙江大学一级核心期刊论文1篇。

2、申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发表浙江大学一级核心期刊论文1篇。

(三)重点(人文类)项目结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学术专著1本,省级以上出版社,10万字以上(以版权页字数为准)。

2、发表浙江大学一级核心期刊论文1篇。

(四)发表的论文第一单位必须为我校,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均为课题组成员,研究结果申报的专利,其专利权为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所有。

1、经本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级科研项目申报书》(重点或一般项目分别填写)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

2、校级一般项目申报不作查新要求,重点项目要求提供查新报告。

(二)请各部门汇总、审核后于2018年12月15日前上报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