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依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2004年第412号),制定了《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4.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小街2号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政策和规划司(邮编10003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2月19日。
《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