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听力医学发展基金会公益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管理,提高实施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公益项目是指本基金会《章程》规定范围内的具有与本基金会宗旨相一致的各类公益活动,主要包括:

1、本会自主开展的项目;

2、本会与政府、企业、个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合作开展的项目;

3、按照捐赠人意愿开展的公益项目。

第三条 本会组织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由秘书处负责实施、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项目的立项工作须遵循“择优论证、公正合理、激励创新”的原则,执行必要的回避和保密等有关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本会项目捐赠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本会有关财务制度。

第六条 各类公益项目的管理可依照本办法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