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十四五”期间总投资10亿元以上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 1.资助条件 (1)项目属于制造业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内,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或备案等立项文件。 (2)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10亿元以上。 (3)项目已申报当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并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审核。 (4)项目单位近3年来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项目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的扶持。 (6)符合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二)“十四五”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 1.资助条件 (1)项目属于制造业项目,实施地在中山市内,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或备案等立项文件。 (2)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亿元及以上且符合战略性产业集群方向,或属于稳产业链供应链的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 (3)项目已申报当年省级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测算项目,并通过项目论证评估。 (4)项目单位近3年来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项目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未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的扶持。 (6)符合申报通知明确的其他条件。

(一)“十四五”期间总投资10亿元以上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规定时限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2%的奖励,奖励额度不超过该项目作为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额度。 (二)“十四五”期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项目。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2021年1月1日至规定期限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不超过4%的奖励,并核减已获得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额度,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该项目作为测算项目省核定的奖励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