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109年10月27日上午8时许。

地点:淡水区○○街○○号前。

一、 本队侦查佐罗卓章(下称罗员),于上揭时、地深入关怀、追踪,迅速寻获中辍少年,符合忠勤事迹如下:

(一) 罗员于执行校园访查勤务时,经校方反映该校学生谢○○就学不正常,逃学、逃家音讯全无,请求警方协助寻找。罗员获报后立即展开调查,经访查学校同侪、和谢生家人搜集相关线索后,得知谢生可能在其淡水区友人之住处,罗员数次于谢生可能出入之所处埋伏、守候,最后于10月27日上午8时许,在淡水区○○街○○号前超商顺利寻获谢生,并带返校复学。然谢生隔日随即又逃学逃家。

(二) 罗员第一次寻获谢生时,即与其建立起连络方式,期间经罗员不断关心劝导,并了解友人之家庭背景,同时及时将最新讯息告知家属(阿嬷)及校方,建立起双方连络桥梁。然经家属、校方及罗员极力劝导,谢生仍不愿返家、返校。最后校方及家属同意建议由调查保护官将其收容协助谢生导正其观念,案于11月25日第三次开侦查庭时,当场收容该生。罗员工作认真的态度获校方及家属极度肯定及感谢。

二、罗员主动积极协寻失踪、逃家、逃学学生,落实少年安全维护,锲而不舍之精神及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