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31日 浏览次数:
根据《襄阳市物价局关于改革调整市区供水价格的批复》(襄价函【2010】1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关于调整襄阳市市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公告》以及《关于降低市区供水价格的通知》(襄价管规[2015]18号)文的要求,新的供水价格标准如下:
对暂未实施一户一表改造抄表到户、暂按总表计量的居民小区和单位,采取按总表计量数、户均用量的基础上,按阶梯式计量水价对总表计费。以上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
上述改革调整的供水价格标准,从2016年3月1日抄见水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