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止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施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需要,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因部分条款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且现行城市管理体制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也与该《办法》的规定不一致,实际上已经失效,故予以废止。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通知》(鄂州司发〔200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工作者执业行为的通知》(鄂州司发〔2002〕40号) 这两部规范性文件因其上位法《湖北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宣布失效,故予以废止
《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第一批)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公布施行。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的需要,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14号),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下列规范性文件: 该《办法》因部分条款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致,且现行城市管理体制中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也与该《办法》的规定不一致,实际上已经失效,故予以废止。 二、《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通知》(鄂州司发〔2000〕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工作者执业行为的通知》(鄂州司发〔2002〕40号) 这两部规范性文件因其上位法《湖北省法律服务管理办法》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第一批)的决定》宣布失效,故予以废止
【中国国际啤酒网】中国生态环境部日前正式发布部令第2号《关于废止有关排污收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对有关排污收费的1件规章和2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已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生态环境部决定,对《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2号,2007年10月23日公布)的规章予以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措施等要求,进一步促进贸易政策便利化,国家外汇管理局持续开展法规清理,2009年以来已废止和失效900余件外汇管理文件。 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7〕25号),进一步加大法规清理力度,宣布废止2件、失效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此6件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个人外汇业务和外汇系统建设,所废止失效内容或根据当前“多证合一”等“放管服”改革要求废止、或相关监管要求已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替代,或为阶段性工作已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均不涉及新的政策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