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个人申请入学”招生管道则兼具学生可依个人志趣选择大学校系及大学校系依其特色适性选才之目的。
符合大学入学资格者可申请志趣相符之大学校系,每人以申请六校系(含)为限。申请资格于招生规定另订之。
招生名额依教育部核定原则办理。
未足额录取之名额及放弃入学资格后之缺额应流用至“考试入学”。
(二) 办理方式: 考生均须参加学科能力测验,大学校系得另指定考生参加其他考试。
筛选: 由“大学甄选入学委员会”进行第一阶段筛选,高中英语听力测验成绩之检定及学科能力测验成绩、术科考试成绩之检定、倍率筛选(建议以核定录取名额之三倍为原则)、采计或同分参酌等标准由大学校系自订,并由“大学甄选入学委员会”公告筛选标准。
各校系甄试时间集中于招生简章规定时间内办理。
考生须于当学年度简章规定时限内至“大学甄选入学委员会”网站登记就读志愿序。
“大学甄选入学委员会”依各校系招生名额、录取生之正、备取名次及考生网络登记就读志愿序进行分发作业,每一录取生至多以分发一校系为限。
遇备取名次相同致分发结果超过原招生名额时,依招生规定办理之。
放弃: 未于当学年度简章规定期限内放弃录取资格者,不得报名大学考试入学招生及四技二专联合登记分发入学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