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检署主任检察官李门骞、检察官赵期正于民国107年9月初,接获情资指称高雄市凤山区某里长候选人涉嫌发放白米贿选,旋指挥法务部调查局高雄市调查处深入追查,并于107年9月11日传唤犯罪嫌疑人、证人等共计13人到案说明,并扣得3公斤装白米2包、文宣卫生纸2包等物,其中被告即某里长候选人经检察官谕知以新台币20万元交保。

本案经检察官赵期正、林恒翠漏夜讯问后,认某里长候选人涉嫌于107年8月31日,在高雄市凤山区某宫庙,参与该宫庙免费发放3公斤装白米200包予里民之活动,并在现场摆置竞选布条、旗帜,趁机发送竞选文宣品卫生纸,疑似有向该里选民买票贿选之行为,涉有违反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99条第1项之投票行贿罪嫌,经检察官谕知以20万元交保候传。部分选民到案后,亦坦承收受白米及文宣卫生纸,并主动缴回3公斤装白米2包、文宣卫生纸2包。全案将继续深入追查,以厘清物资来源及行贿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