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蔡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评议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新蔡县人大常委会2022年度工作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决定对县法院、县财政局、县发改委等20个单位2022年以来的工作进行评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法院、财政局、发改委、供电公司、城市管理局、燃气公司、金融工作局、司法局、住建局、自来水公司、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乡村振兴局、邮政公司、人寿保险、农业农村局、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情况;

(二)贯彻执行上级、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对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三)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情况;

(四)履行部门职责,为本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情况;

(五)县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

(六)办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情况;

(七)县人大常委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认为应当评议的其他事项。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被评议单位的情况,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被评议单位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县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与建议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并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确保工作评议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