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要求,加快扩大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2018年2月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通知指出,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基本医保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是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任务和民生承诺。经过各地艰苦努力,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和统筹地区已全部接入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覆盖全部参加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员;符合规定的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同时,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也逐步显现,亟需在工作中加以解决。

通知要求,加快扩大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覆盖范围。在前期承担异地就医任务重的定点医疗机构基本纳入的基础上,加快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2018年2月底前,确保每个县区至少有1家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鼓励有条件的省份,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异地就医需求人员多的乡镇的医疗机构接入。

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当地医院无法治疗或未治愈,需要异地就医,且当地医院开具了转诊证明的患者。

参保人员跨省就医之前需要在参保地的经办机构进行备案,经办机构采集必要的信息。

人社部昨日发布消息称,截至去年12月31日,在全国所有省级平台、所有统筹地区均已实现与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对接的基础上,全国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已有8499家,90%以上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已联接入网,超过80%的区县至少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提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有跨省异地就医需求的参保人员,按参保地相关规定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可从公布的名单中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