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爱犬离世,我比安宰贤更早患上抑郁症,他亦是通过我的介绍去该精神科接受治疗。

我亲眼见到及亲耳听到安宰贤与女性暧昧通电话,叫他注意。

做家务的日薪并不是离婚协议的一部分,3年来是我一个人做家务,故想收取每日3万韩圜(约200港元)的劳动费。

安宰贤搬出居住是我允许下拥有他个人的空间,所以我有权去他那里。

结婚1年4个月后,我开始接受精神科治疗,要食抗抑郁症药物。

结婚生活中尽了作为丈夫的责任,没做过令自己羞愧的事。

已向具慧善支付离婚协议金,包括做家务的日薪3万韩圜,她却说当初协议金额不够,要我给她爱巢的业权。

具慧善于8月9日晚上突然向我独居的大厦保安谎称遗失锁匙,用后备锁匙入屋,更翻出我的手机及录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