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以下不得成为版权保护的对象:
1)国家政府机构和地方市政机构的正式文件,包括法律、其他法律文本、司法决定、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材料、国际组织的正式文件及其正式译文;
2)国家象征和标志(旗帜、标志、命令、钞票等)以及市政组织的符号和标志;
3)没有具体作者的民间艺术作品;
4)关于事件和事实的新闻报道,只具有纯粹的信息性质(每日新闻报道、电视节目、交通安排等)。
说明——根据各州及共和国之间的条约,俄罗斯联邦是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法定继承人;因此本版权标签也可以用于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官方标志和正式文件(联邦级[*])。
注意——本版权标签不可以用于推荐的官方标志正式文件的草案,这可能会受到版权保护。
*——联邦级是指其他14个苏联加盟共和国的官方标志和正式文件各自的法律主体的合法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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