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和《永嘉县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建立浙江省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浙财科教〔2018〕4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立我县学前教育生均经费制度,加快推进我县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永嘉县财政局和永嘉县教育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前教育实际情况共同研讨。县财政局于 11月20日文件拟稿,11月21日经县财政局领导审签、教育局领导会签后正式发文。
本《通知》主要内容共三点,分别为:一、适用范围及分类、二、各类标准的确定及开支范围、三、加强学前教育生均经费的监督和管理,明确了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具体分类及各类标准及开支范围。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为2018年11月21日,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