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公证是指具有涉外公证业务执业资格的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当事人出生的法律事实给予证明的活动。
出生公证主要用于当事人办理移民、出国求学、谋职、继承财产、办理入籍手续等,是出国人员必备的公证书。
申请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所在国的居住证明等本人的身份证件;
2.出生证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以及独生子女证;
3.父母亲的结婚证及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必须注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
4.一式3-4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办理出生公证时应注意: 中国的公证机构只为在我国出生的自然人办理出生公证书。在国外出生的人,如需要此类证明的,应在其本国的有关机构取得出生证明。
办理该公证的期限,从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充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