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右)。(图/翻摄自司法院官网)

前公惩会委员长石木钦弹劾案,惩戒法院职务法庭第二审改以整体评价,今(2)日将原判决废弃,改判撤职并停止任用1年。

石木钦2019年遭检举,指他在担任最高法院法官、庭长与高院院长期间,与前佳和实业董事长翁茂钟不当往来,涉嫌贪污。北检侦办后,因查无具体犯罪事证、无对价关系,也没发现涉及刑事犯罪予以签结,但涉及行政不法部分向上陈报。同年9月,司法院人事审议委员会决议,将石木钦移送监察院。

2020年8月,监察院认定,从涉讼当事人翁茂钟的27本笔记本内记载,自1996年7月22日至2017年间,他长期与担任法官的石木钦有宴饮、球叙等社交活动,且诉讼代理人在场时,石木钦没有回避,还提供法律咨询等,有法官伦理违失,因而提起弹劾,移请惩戒法院审理。

职务法庭第一审认为,石木钦的多数违失行为已超过时效,不然就是没有违失证据,仅联亚股票买卖有违失行为,判罚石木钦任职时最后月俸,总额一年,据悉,石木钦请辞前月俸约29万余元,一年约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