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收
根据国规环评〔2017〕4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有关条例,“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宜春销售分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于2022年8月24日完成专家组验收会议,形成了环保验收意见,现该《办法》要求,向全社会公示《中国石油江西宜春樟树车站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中国石油江西宜春樟树车站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3日)。公示期内,若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公示单位反映。
(9)验收工作由来:2019年3月份合肥市松柯源木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详见附件:验收监测委托协议书) 合肥市松柯源木制品有限公司在2019年3月18日委托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对其年产1300套各种中高档家具及木饰品项目进行“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在接受委托后查阅企业相关资料根据验收监测技术规范等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公告 2018年第9号文,生态环境部,2018年05月)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建成情况以及《合肥市松柯源木制品有限公司年产1300套各种中高档家具及木饰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完成自查确定验收范围为年产1300套各种中高档家具及木饰品的生产线以及配套的主体工程、环保工程、辅助工程,并在此基础上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对该项目进行验收检测,并于2019年3月29日和3月30日对该项目废水、废气、噪声等污染源排放状况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及检查,根据监测结果和环境管理检查情况,编制了本竣工验收监测报告,为该项目的验收及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现予以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