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回,从数字中发现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人数(约3千人)逐渐下降;但受伤人数(约40万人)却节节攀升。

这与发生的交通事故类型息息相关。事故类型分为A1、A2。

A1交通事故较严重,是主要夺人性命的车祸类型。那么,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呢?

根据内政部警政署资料,交通肇事主因素分为几大项:

无论是A1或A2,人为因素(驾驶人)都占肇事主因的98%以上。

进一步详细探讨驾驶人的肇事原因,前六名依序为:

未注意车前状态可能是驾驶分心或恍神,没有专注开车。因此无论开车讲手机、看电视、与朋友嬉闹、疲劳驾驶,都要严厉禁止。后者是不遵守礼让规则、争分夺秒的驾驶习惯所造成。

针对较严重的A1事故,前三大主因分别为:

可以看见酒驾从第六名窜升到第二名,表示酒驾的后果相当严重。

聪明的读者一定发现,这些肇因都是“小心谨慎就能避免”的事项——驾驶人未依行车规定而致使的灾祸。若人人都能遵守交通规则,马路也许就不再如虎口一般危险了吧!

有所比较才会有所成长,看完了肇事因素,紧接着下回,要比较台湾与国际的道路安全状况,千万别错过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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