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市长劳工政策又一新招:让计程车可以免费一个小时停靠休息!

如果一个政策可以先不论适不适劳基法,而全体适用的话,那是一项完美的劳工政策,今天要对这个政策做一个主题式的分享!

一、计程车司机适不适用劳基法?

运输业看上图例反红部分,运输业是适用劳基法,但其中有几种特殊型态请大家还是得注意分类:

驾驶人受雇于运输业:

车辆为公司购买,所有车辆排班、路线安排、维修保养,皆由公司统一调派,而员工是由公司所聘请,此类驾驶当然适用劳动基准法。

驾驶人向运输业租用车辆:

车辆为公司购买,驾驶人无法购买车辆,而公司也不愿意以雇佣方式聘请员工,因此是由驾驶向公司承租车辆。

此在计程车行业最为常见,系由驾驶人以该车行名义购买车辆,参加营运,车行则向靠行之驾驶人收取服务费用。

计程车驾驶人加入计程车运输合作社经营或轮替驾驶:

如果司机与车行之间有签订计程车委托靠行代办业务契约书,车行如果有雇用驾驶人从事驾驶工作发给工资之实的话,那就有适用劳动基准法。

其中只有第一项、第三项类别适用劳动基准法,其他均无雇佣之关系存在,所以不适用劳动基准法。

二、提供一个小时免费停车休息时间:

柯市长的新闻稿中可以看出来,其立意就是要增加司机休息时间,且增加了可休息的地点,这一点以小弟的看法,便是类似弹性工时的设置,计程车司机在没有载客的状况下,开在路上都是成本的支出,如果有地方可以休息,不但对于成本、健康都是有其正面的效益,一个小时不收费,对于司机来说也是不无小补,这便呼应了‘弹性工时’的立法精神,柯市长这个劳工政策,真的是让我印像深刻。

三、劳工政策应保持弹性与实用性:

看看上述劳基法适用行业别,太多种类了,政府错将所有的行业别放在同一部法典中,也难怪会产生这么多的问题与状况,柯市长这个政策,不但可以降低司机成本支出,更可以针对疲劳驾驶有一个程度定的舒缓,这不给赞…还等什么呢?

所有的劳工政策都是立意良善,但看的到吃不到却是劳工常有的心声,柯市长的这个创举,可以给我们劳动主管机关省思一下,是否该与时并进,做出符合需求的政策出来,人资看倌也是如此,务必记得保持弹性,这才会为劳资关系画出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