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宜兰县政府(以下简称本府)为使公部门推动公共空间植栽绿美化,营造花园城市景观,并提升县民优质生活环境,特订定本要点。
二、本要点考评范围及对象:
(一)考评范围:各乡(镇、市)辖内供公众使用之开放空间。
三、各乡镇市公所应于每年九月十五日前提报推动花园城市植栽绿美化计划。本府于次年第一季办理实地考评工作。
四、本府设考评小组办理综合评比,设置外聘委员三人,内聘委员四人,内聘委员中一人为召集人并由农业处处长担任,另树艺景观所所长为当然委员,外聘委员由专家学者聘兼。
考评小组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并为主席;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得指定委员一人代理。
五、各乡(镇、市)公所考量所辖城乡风貌特性,依推动花园城市植栽绿美化指标项目及配分表(如附件一),择定改善之项目累计至一百分,并提报改善计划参与考评。本府就改善计划之美观性、合适性及永续性等项目办理实地考评。考评成绩依各考核小组评定分数总分合计平均后排定名次,发放奖金及绿美化补助经费,并由本府择期表扬。
七、第五点奖金之用途限于办理教育训练、国内植栽绿美化业务观摩活动、购买植栽养护管理设备器材等使用;绿美化补助经费之用途限于植栽绿美化工作,办理前均应研提计划及经费概算表送本府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