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东地方法院检察署公告拍卖没收渔船1艘,有意承购者,请届时到场竞标。
主旨:公告拍卖渔船1艘,有意承购者,请届时到场竞标。
依据:奉 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民国104年6月1日检总卯字第10409001470号函办理。
2.拍卖地点:台东成功渔港制冰厂旁。
3.拍卖物品:渔船1艘。
4.拍卖方式:以出价最高价且核定底价以上,经叫价3次,无再有新高价,并当场缴清价金者为承买人;本署就拍出之物品不负瑕疵担保责任。(承买人须提出国民身份证)
5.渔船存放于台东成功渔港制冰厂旁,104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9点至下午5点开放履勘,请有意承购者,于开放时间内前往。
6.本件拍卖渔船1艘,船牌已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