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人员
湖南会计信息采集系统入口、湖南会计信息采集进不了、会计信息采集工作离职怎么填、湖南会计信息采集错过、湖南会计采集信息截止日期、会计信息采集网站、会计证信息采集表、商品信息采集 湖南省会计人员可通过网络参加202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参与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首次登陆报名成功后,再次登录参加学习时,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登陆“湖南会计信息网”继续学习,也可以直接登陆所选定的网络培训机构网址(见上表)继续学习。网络继续教育支持移动客户端的学习模式,会计人员可以下载相应的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在移动设备上进行学习。同时,网络继续教育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的学习方式,会计人员可通过下载课程在无网络情况下完成学习,在有网络条件下自动上传学习记录
为进一步了解我区会计人员信息,提升会计人员信息库管理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和会计人员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19]446号)文件,要求各会计人员通过“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登记、核对个人相关会计信息。 一、采集对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各县市区会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实现全国会计人员大数据管理要求,财政部对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标准进行了更正。现结合会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将我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补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在岗会计人员及会计监督人员,到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的会计管理局补录基本信息。 (二)无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岗会计人员及会计监督人员,到单位所属地(无单位的到住居地)的会计管理局补录基本信息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财会〔2021〕27号)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
会计人员的信息是财政部按国家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对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报名、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等具有重要作用,以下分享了全国各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网站汇总,供大家查看! 会计人员的信息是财政部按国家人员信息管理要求列示的最基本信息,会计人员基础信息对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报名、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等具有重要作用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本人电子照片、教育经历、学历学位、会计从业信息、专业技术资格等、守信失信记录、已发表论文等,各地可能会有不同,仅供参考。 为帮助更多考生顺利拿下中级会计考试,考呀呀老师整理了一些备考资料(思维导图、历年真题、必背考点...应有尽有),免费赠送给大家,名额有限,先到先得。 资料四、2022中级必背全系列干货包(3科都有) 更多中级会计备考干货资料,点击领取! 扫描下方二维码加老师微信,限时免费领取2023年最新预习计划表等资料,并享受全程报名、备考等指导服务
为进一步了解我区会计人员信息,提升会计人员信息库管理质量,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和会计人员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浙财函[2019]446号)文件,要求各会计人员通过“浙江会计之家”网站登记、核对个人相关会计信息。 一、采集对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总后勤部财务部,武警部队后勤部财务部: 为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方式、技术手段等新变化,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部对2006年11月印发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予以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3年5月1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