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关人员是按可享退休金条款受聘,可获即时发放根据有关的香港退休金法例规定的加额退休金。
按合约条款受聘的人员,可获发放来自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供款的累算权益,以及按已完成的服务期(如适用)和未放取的例假计算的约满酬金。
在2000年6月1日或之后按公务员新入职制度下的新试用条款、新合约条款或新长期聘用条款受聘的人员,可获发放来自强积金或公务员公积金供款的累算权益及按已完成服务期计算的约满酬金(如适用)。有关人员亦可获发放一笔相等于24个月最后月薪,另每丧失1%赚取收入的能力可再获发1.8个月最后月薪。丧失赚取收入能力是根据《雇员补偿条例》补偿程序下的裁决来厘定。
如该员是按可享退休金条款受聘(或按个别聘用条款订明可获发额外退休金的合约人员),并因受伤导致永久性伤残,可选择领取:
根据有关的香港退休金法例发放的额外退休金;
《雇员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补偿金。
在2000年6月1日或之后按公务员新入职制度下的新试用条款、新合约条款或新长期聘用条款受聘的人员,可获发《雇员补偿条例》规定的法定补偿金。
医疗及牙科福利 (如符合资格)
《雇员补偿条例》(香港法例第282章)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香港法例第485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