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后续工程部分,至1919 (大正8) 年于《台湾总督府民政事务成绩提要》土木局之“委任工事”记载“营缮工程”,首先于“ハ设计交付表”中出现“工事名”为“台北厅厅舍增筑”部分之“设计额”金额为“129999.550”日元,并于10月1日完成台北厅舍增筑设计交付案件,其“台北厅厅舍增筑”之实际需要,应系符合1920 (大正9) 年由“台北厅”变更组织为“台北州厅”的组织变革下,为办公厅舍使用需求而增加建坪总数,其实施之区域,应为基地北翼连贯至镇江街部分增筑之建筑物。

在前述第三期之台北厅新厅舍建设成果,呈现在1915 (大正4)年间的“台北市区改正图”,北翼延伸部分,则尚未出现;惟比较北翼末端房舍增建过程,可观察到,系先构筑一小段之后,在后期的增建过程中,才将黑瓦屋面构造的房舍,再延伸兴建至目前镇江街一侧。

综上,“台北厅厅舍增筑”系因应1920 (大正9)年“台北厅”变更为“台北州厅”办公厅舍,于北翼部分,增建延伸至临镇江街区域建筑物。包括原渔业署使用北翼全部黑瓦屋面的建筑物,惟原始屋顶斜面瓦作部分,由旧照片明显看见至少开设有四扇以上的老虎窗但现况屋顶并没有老虎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