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浙教厅函〔2021〕307号)的相关要求,综合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以及在校期间表现情况,经辅导员推荐、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拟资助学生情况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1. 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间内,部门和个人均可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医疗器械学院党总支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需报本人真实姓名。
公示期限为三天,即2022年06月17日至2022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