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以划拨方式供应1宗水工建筑用地。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联系地址:宣城市宝城路299号(管委会综合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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