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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初审合格人员情况公示 (2020年3月27日)

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意见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93号文)、《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37号文)和相关业务经办规程的规定,现将经初审合格人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0年3月27日至2020年4月2日止,公示时间7 天。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时间内,来电或直接到我局社会保险关系股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