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2021年度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贯彻落实市政府、市国资委、文旅集团相关通知精神,现将减免租金相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对象: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具体要求见苏国资产〔2021 〕51 号文)。
二、符合减免租金条件的租户及租赁地点如下:
三、公示期: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10日。如有异议,请来电或来函向我司反映情况。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512-68269758联系邮箱:zhangqian@szie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