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土厅对当地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决以“内部研讨会”的形式予以否决并数年拒不执行从而引发陕西榆林基层群众械斗的事件此事至今已有近一个月时间。之后媒体报道接二连三法律界和评论界批评之声不断就连海外媒体都对这起“行政抗法”事件高度关注关心它的“未来走向”。也可以说人们关注这一事件的最终走向和结局其实就是在关心我们法治建设的前行方向。

对于一个倡导法治和正在积极推进法治化进程的社会而言公共机构、社会民众遵从法律规范和执行法院裁决是最起码的法律素养也是基本的要求。尤其是作为社会管理机构的各级行政机关它们的从善管理、遵循法度和在行政诉讼中服从法院裁决对整个社会法治意识的提升和公民守法、**观念的确立具有引领、示范效应。如果行政机关自身不依法办事不执行法院裁决就必然会使法院的独立、公正和权威的形象受到损害也会使司法的公信力陷入困境最终将使国家法治遭受重创。

人们注意到涉案的国土厅是陕西省政府下属的一个行政工作机构它们对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终审裁决可以“不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诉。但既然已经终审败诉则当然负有法律上自觉履行判决内容的义务。而他们竟将法院的裁决视为“废纸”几年不予执行态度可谓甚为“傲慢”。而且不执行裁决的“不作为”行为又引发了基层集体械斗造成多人受伤后果同样堪称“严重”。而面对这样一起严重的法治事件我们至今没有看到省政府的公开“表态”这确实令人深感疑惑和不安。

面对此情此状人们不禁要问在行政与司法之间尤其是当案件诉讼有了最终结论之后如果行政机关依然显示傲气和强势那又这么能使民众对法治的力量满怀信心?

从媒体已经曝光的此案情况看直到今天一些行政机关首长依然不把法院判决和舆论监督当回事。《南方周末》记者日前为此专访了陕西省国土厅的王登记厅长发现他“显得信心满满”这位厅长说:“除了心情不大好平时吃得好睡得香”表现得分外从容和淡定给人以身经百战、胜券在握的感觉。

对于行政机关的这种“抗法”举动和无动于衷曾有媒体透露说最高人民法院“很生气”。的确早就在7月中旬此案曝光不久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就表示“行政部门不能够干扰生效判决的正常履行。”新华社更是发表了措辞严厉的评论批评涉案国土厅“目无国法把权力凌驾于法制之上”。而这位国土厅厅长如今的“淡定”分明是对司法的又一次羞辱和挑战。

对于这样的羞辱和挑战诸多的法律人感到不可思议甚至难以容忍。而各方面的沉默又极有可能在客观上助长行政的傲慢与偏见也容易使司法机构尤其是身在其中的法官感到屈辱使司法的整体形象受到损害。

我想此次法院陷入行政对抗的危机确实是司法的一种屈辱和不幸但它同时应该成为推动司法进行变革的契机。如果中央高层能够重视这种法治被严重扭曲的状态司法机关又能够抓住这个“机遇”下定决心坚决排除干扰、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抗法”的法律责任那就一定能够使我们的司法走出现实困境给社会一个重建司法权威、审判独立的信心真正推动我国的法治事业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