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选任鉴定人参与本分署106年度各项鉴定估价业务事宜,请查照。 依据:据法务部行政执行署‘行政执行署各分署选任鉴定人作业要点’及本分署‘行政执行业务委托鉴定估价须知’办理。 公告事项: 本分署106年度选任之鉴定人作业依前述函定要点及须知规定办理,并于105年12月底公告合格名单之申请人。 106年度申请资格:(一)本分署辖区内台湾台南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评选列为得选任之鉴定人者,得向本分署申请列为得选任之鉴定人。(二)申请人应填具申请书(格式如附件),并检附相关文件于申请期间内向本分署秘书室提出申请。 原105年度经本分署列为得选任之鉴定人,如有资格变更或无意愿续行担任本分署鉴定人时,惠请务必来函告知,若无疑问免向本分署提出申请,本分署将纳入106年度评选作业。 申请期间:自105年11月16日至同年12月15日止。 收费标准:依本分署订定之“行政执行业务委托鉴定估价须知”办理。 相关文件请至本分署网站下载,网址: [UR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