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价署在接获投诉后,会按以下程序处理:—

估价署会先向投诉人查询投诉个案实情及收集有关资料(例如:若投诉“规管租赁”的业主滥收水电费#,估价署会收集包括相关业主要求租客付还水电收费的资料)。如有需要,估价署会实地视察和向被投诉人收集资料。

如经调查后认为投诉个案不涉及触犯条例下的罪行,估价署会向投诉人解释,并按情况提供免费的咨询或调解服务。

如投诉个案涉及触犯条例下的罪行,估价署会征询律政司的法律意见,并因应实际情况(包括所收集的资料及证据等)就个别个案考虑是否需要采取法律行动。

# 根据《水务设施规例》(第102章,附属法例A),水务署的注册用户只可向其处所的占用人收回缴交给 该署的水费(适用于分间楼宇单位)。如怀疑有滥收水费情况,市民可向水务署举报。水务署已在客户服务热线2824 5000提供举报分间楼宇滥收水费的选项。若有关分间单位属“规管租赁”,租客亦可向估价署作出举报。

投诉人所提供的资料将用于处理有关投诉。除上述用途外,估价署不会将个人资料给予其他人士,除非该些人士获法例授权而要求取得这些资料。

根据《个人资料(隐私)条例》(第486章),投诉人有权要求查阅及修正其个人资料。投诉人可以书面向估价署顾客服务主任提出这类要求。地址为九龙长沙湾道 303 号长沙湾政府合署 15 楼,或可电邮至 enquiries@rvd.gov.hk。

若投诉人未能就投诉个案提供估价署所要求的相关资料,调查进度及/或结果可能会受影响,估价署亦可能因未有足够资料跟进而须终止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