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由信托机制,于不动产过户前,维护买方买卖价金之安全,及不动产办妥过户后,卖方得顺利取得买卖价金。

为提供受益人教养、生活、抚育及安养所需之目的,交付信托财产予受托人,依委托人就契约之约定事项,为受益人之利益,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

委托人以金钱信托并移转予受托人,使受托人依信托本旨及信托契约之约定,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

委托人(保险受益人)以保险金为信托财产,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公司将保险金交付予受托人,由受托人依信托契约之约定,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

委托人以有价证券为信托财产交付予受托人,由受托人依信托契约之约定,为受益人之利益或特定目的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财产。

委托人以不动产及兴建资金为信托财产交付予受托人,由受托人依信托契约之约定,控管兴建资金专款专用,促成工程顺利兴建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