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抢劫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发回重审后判决抢劫罪无罪,以盗窃罪判处三年,无罪辩护获得成功。
抢劫罪、绑架罪:经依法辩护,法院判决指控抢劫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罪名不成立。
抢劫罪:被告人刘某、万某涉嫌构成抢劫罪,法院在采纳辩护意见的基础上,判决二被告人缓刑。
抢劫罪:被告人陈某某因抢劫杀人被某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法院采纳辩护意见,驳回抗诉并维持原判。
抢劫罪: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为多次抢劫,面临十年以上刑期,辩护人提出“基于同一概括犯罪故意实施的连续抢劫不应认定为多次抢劫”获得法院采纳,被告人被轻判。
抢劫罪:入日租房抢劫并非入户抢劫,不能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判罚,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被告人获得减刑。
寻衅滋事:涉嫌寻衅滋事被拘留,后以抢劫罪报逮捕,再以非法拘禁向检察院移送起送,经得安律师全力辩护,某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