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拟于江西横峰经济开发区内建设横峰县凯怡实业有限公司稀贵金属技改扩建项目。我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

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络链接下载或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单位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在1个月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我公司,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我单位工程建设部、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