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物
告诉人得于审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场陈述意见
告诉人得于审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场陈述意见。但法院认为必要时,得命本人到场。 前项委任应提出委任书状于法院,并准用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但代理人为非律师者于审判中,对于卷宗及证物不得检阅、抄录或摄影
告诉人得于审判中委任代理人到场陈述意见。但法院认为必要时,得命本人到场。 前项委任应提出委任书状于法院,并准用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但代理人为非律师者于审判中,对于卷宗及证物不得检阅、抄录或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