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主席在2008年5月12日安全理事会第5890次会议上,就安理会审议的题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安全理事会在支持安全部门改革方面的作用”的项目,代表安理会发表声明如下:
“安全理事会确认安全部门改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并重申,在确定国家安全部门改革的方法和优先重点方面,有关国家享有主权并承担主要责任。这应是一项由国家自主的工作,应根据有关国家的特定需要和情况进行。安全理事会强调,联合国和国际社会的大力支持对于增强国家能力,进而加强国家自主,也至关重要,而国家自主是整项工作能否持续的关键。
“安全理事会确认联合国在支持国家安全部门改革努力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强调它必须继续介入这项工作。在这方面,安全理事会强调联合国有必要与会员国密切协商,按照秘书长的建议,制定一套整体、连贯一致的安全部门改革做法。
“安全理事会强调,联合国对安全部门改革的支持必须在广泛的法治框架内进行,并应促进联合国法治活动的总体加强以及更广泛的重建与发展努力。为此必须与特别是法治协调和资源小组等联合国所有相关行为体进行协调,以确保在方法上连贯一致。
“安全理事会强调,建设和平委员会可以通过其综合建设和平战略,在确保持续不断地向摆脱冲突的国家提供国际支持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安全理事会还确认必须继续同非联合国行为体,特别是区域、次区域和其他政府间组织,包括国际金融机构和双边捐助者,以及非政府组织,保持密切合作和伙伴关系。
“安全理事会请秘书长继续在他关于安全理事会授权开展的联合国行动的定期报告中,酌情提出与安全部门改革有关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