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蜂产品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依据本会2010年第五届第四次理、监事联席会会议决议事项办理。为有效管理与稽核“精彩一○○蜂蜜标章”(以下简称本标章),并确保参与本标章的业者与消费者之权益特订定本办法。
依据本会2011年第五届第五次理、监事联席会,会议中决议事项由理事长委派稽核小组成员(五位),并且由小组挑选一位担任召集人务使北、中、南都有成员,可方便就近处理各项工作之推动。(召集人张世扬、组员林顺天、林政宪、陈珠德、郑国荣)
稽核小组成员依据“精彩一○○蜂蜜标章使用办法”之规定,执行稽核工作并管理之。
(二) 抽验市售贴有本标章之蜂蜜。
抽验项目,依据本会“蜂蜜规格”之规定,酌取数项检验之。
依据中华蜂产品协会“精彩一○○蜂蜜标章使用办法”第八条之规定若有抽验不合格者,
得召开会议,视情节之轻重,依据本办法第七条之规定,予以处置。
(一) 函请业者即期改善。如须再检验分析,得就该项检验收取费用。
(二) 处以罚金,并限期业者立刻回收所有市售品。
诉讼之受理机关为本会所在地之管辖地方法院。
本办法提交理、监事联席会同意后实施之,如有未尽事宜,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