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机构或个人募集资金,按投资方和管理方协商回报进行投资理财的基金产品。
自开始私募基金备案以来,私募基金机构增长迅速,截止至2017年3月10日,全国私募基金机构已达18424家,其中,证券类私募8008家,股权创业类9958家,其他类458家,大致分布如下:深圳(3695)北京(3585)上海(3967)浙江(1671)江苏(847)福建(410)其他省市(4249)
3问:为何要选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的优点有哪些?
针对性:由于私募基金是向少数特定对象募集的,因此其投资目标具有针对性,能为客户度身定做投资服务产品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能满足客户特殊的投资需求
风格化:由于私募基金的进入门槛较高,主要面对的投资者更有理性,双方的关系类似于合伙关系,使得基金管理层较少受到开放式基金那样的随时赎回困扰
4问: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时,如何落实专业化管理原则?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自律规则,为进一步落实私募基金管理人专业化管理原则,切实建立有效机制以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提升行业机构内部控制水平,私募基金管理人在申请登记时,应当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等机构类型,以及与机构类型关联对应的业务类型中,仅选择一类机构类型及业务类型进行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只可备案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相符的私募基金,不可管理与本机构已登记业务类型不符的私募基金;同一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可兼营多种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若私募基金管理机构确有经营多类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实际、长期展业需要,可设立在人员团队、业务系统、内控制度等方面满足专业化管理要求的独立经营主体,分别申请登记成为不同类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5问:没有管理过基金的机构可否在协会登记?
协会优先登记有管理基金经验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申请。对于没有管理过基金的申请机构,协会除核对其是否如实填报申请材料、申请机构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的诚信信息外,还将通过约谈高管人员、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查。对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此类机构,协会予以办理登记:一是高管人员具有相应的投资管理从业经历;二是基金管理人具备适当资本,以能够支持其基本运营;三是机构具备满足业务运营需要的场所、设施和基本管理制度。
6问:外商独资和合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可否做管理人登记?